老朋友变换新身份 嘉宾阵容惊喜连连
本季《最强大脑》的嘉宾阵容既有熟悉的面孔,也有全新的惊喜。蒋昌建仍将作为主持人陪伴大家步入第十季,心理学教授攸佳宁继续担任“巅峰召集人”,观众们无比熟悉的王昱珩将作为“脑力见证官”重返脑力舞台。作为多次参加《最强大脑》的明星选手,被观众们亲切地称为“水哥”的王昱珩曾经以“微观辨水”名场面和“30万把扇子可能更适合我”的名言成为《最强大脑》节目中的传奇人物,他的回归无疑是本季最大的亮点之一。比赛经验丰富的他将会如何评价每一位选手的表现,又会为他们提供哪些宝贵的建议,不禁让人万分期待。
另一位脑力见证官由脱口秀演员庞博担当,他幽默诙谐的语言或许能够给观察室里为选手们捏一把汗的嘉宾们带来一些适当的放松。值得一提的是,有“三行代码”飘在太空的庞博曾经也是学霸,对于每一道挑战项目,他又将会有怎样的真知灼见?
第十季的两位“特邀脑力见证官”由郭麒麟和知性“女神”王珞丹担任,他们将共同见证选手们一次次向顶峰发起进击。郭麒麟已经是《最强大脑》的老朋友,前几季节目中他佳句频出,用风趣的语言表达和超高情商活跃了现场气氛。他的“反向预言”也让观众们记忆犹新,第十季再度加盟,观众们不由纷纷猜测,哪位选手会被郭麒麟“看好”。作为第九季“特邀升维观察员”,王珞丹一度在观察室跃跃欲试,并上手试图挑战升维版“扫雷”项目,新一季来临,喜欢挑战的她又会想要尝试哪些挑战项目?
脑王回归“王炸”开局想赢就要硬碰硬
如果说每一季《最强大脑》的终极目标是脑王的角逐,那么第十季首期节目就摆出了决赛阵仗。往季节目三位脑王的回归吹响了巅峰对决的号角,脑王之战无疑彰显了“想赢就要硬碰硬”的强势态度。和脑王一起回归的还有曾经作为《最强大脑》中国战队标志的荣誉勋章,它将作为入围本季脑王决战的重要信物,再次见证脑力舞台的荣耀时刻。
脑王象征着《最强大脑》脑力的最高水准,是每一季选手心目中的“传说”。三位脑王的巅峰过招让往季的终点成为第十季的起点,可谓十年一遇的脑力圈“华山论剑”。这几位比赛经验丰富的脑王都曾通过层层试炼,在往季节目里过关斩将最终一举夺魁。在面对其他脑王时,谁将突破脑力极限,谁将表现出更广阔的格局、更深度的思维、更准确的预判,“巅峰召集人”攸佳宁教授表示对此万分期待。是来自传说并续写传说,还是云巅折戟遗憾离场?首期节目见分晓。
与此同时,本季汇集在脑力舞台的选手实力也不容小觑。新秀选手中除了来自国内外名校的学神学霸,以及数学、化学、生物等奥林匹克竞赛金牌及各级别奖项得主,还有包括航天科工领域、参与盲人电子书等项目的研究人员,以及电竞官方解说、音乐剧演员等各行业精英。此外,众多在往季节目中有亮眼表现的选手也选择在第十季再次挑战自我,向脑王决战发起冲锋。新秀们能否一战成名?老将们又能否弥补遗憾?大家拭目以待。
《最强大脑》的舞台上,有脑力强者的直接对话,也有星光熠熠的思维闪光点。从第一季到第十季,《最强大脑》始终坚持致力于传播脑科学知识和脑力竞技项目,并以高口碑、高收视在同类节目中一路领跑。制作团队在每一季节目中都力求结合时代特色,用科学的眼光观察世界,用脑力和思维拓展社会的维度。赛制上的革故鼎新,内容上的蜕变进化,选题和选手筛选标准的变化,都体现了当下的创新气息,是节目锐意进取、持续探索的一个缩影。
这一季,《最强大脑》历经近十年的积淀和打磨,迎来难得一见的三脑王阵容。见证脑力王者们的正面对决,体验硬核刺激的烧脑试炼,脑王之战谁能更胜一筹?敬请锁定1月6日起每周五晚21:10江苏卫视《最强大脑》第十季,想赢就要硬碰硬!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