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发挥医学专业特长助力抗疫******
山西医科大学1815名师生主动请缨投身校外疫情防控——
发挥医学专业特长助力抗疫
■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
“20天里,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和同学们操作复杂的检验仪器,累计完成35万份样本检测。”被派驻到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的气膜方舱实验室营地的志愿者、山西医科大学2022级公共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王元昊说。
12月4日,山西医科大学支援太原气膜方舱实验室营地的43名青年志愿者载誉而归。他们是山西医科大学最后一批返校的青年志愿者,也是山西医科大学众多师生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的紧要关头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投身校外疫情防控工作的缩影。
弘扬志愿精神 以行动践行担当
“姐姐,这是送给你的,谢谢你们!”当支援忻州市忻府区抗疫的山医志愿者们接过当地小朋友们亲手制作的写满感谢和祝福的卡片时,惊喜与感动如潮水般涌上心头。一幅幅锦旗、一封封感谢信、一个个关爱的眼神、一句句深情的话语……无不表达着群众对师生志愿者工作的肯定和赞许。
志在心中,愿在行动。在社会面临复杂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时,面对地方政府和疾控部门向学校发出支援的请求,山西医科大学广大师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下沉防疫一线,支援各地市疫情防控工作。他们奔赴太原市、晋中市榆次区、忻州市、临汾市等地,走入社区、医院等开展志愿服务,积极投入样本检测、数据录入、环境消杀、电话流调、移动方舱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山医人的初心使命。
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1级研究生李梦玲第一时间参与临汾市疫情防控电话流调工作,询问涉疫人员的活动轨迹,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判断涉疫人员行程轨迹的合理性,利用公安部门的技术手段查明轨迹中不明确的涉疫人员、场所等信息,力求精准溯源。
“这个世上没有超级英雄,不过是无数普通人都在发一分光,然后萤火汇成星河。万众一心,与爱同行,抗疫必胜。”这是山西医科大学2021级公共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聂艳聪支援忻州疫情防控后的体会,也是诸多山医志愿者师生的共同心声。
发挥“智囊”作用 助力联防联控
跟踪山西疫情发展态势,开展流行态势预测,完成多期省内外多地新冠肺炎疫情分析报告……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山西医科大学发挥高校“智囊”作用,利用大数据研判分析,助力疫情防控,为动态调整防控策略、跟进实施防控措施、及时补短板强弱项等建言献策。
山西医科大学与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签署了“应对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支撑合作框架协议”,全面提升山西省疾控机构防控能力和科研水平。学校教授解军、王彤等人带领的科研团队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山西省卫健委课题、山西省新冠专项课题等,在免疫接种、病毒感染潜伏期、病毒灭活疫苗接种方案等方面,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助力疫情防控。
受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委托,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多位专家带领学生对广西北海、海南三亚和四川成都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为当地精准科学防控提供依据,得到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的高度肯定,也为把学校早日建成全国一流研究应用型医科大学奠定了坚实基础。
线上线下齐发力 创新科普助防疫
除了活跃在抗疫一线的志愿者服务团队和潜心钻研战疫情的科研团队,山西医科大学的师生们主动作为,线上线下齐发力,在心理疏导、行为指导、防疫知识传播等方面都效果显著。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校园封控期间师生可能产生的心理压力、不良情绪及突发心理状况,山西医科大学整合心理学、精神卫生学、临床医学学科优势,构建起全周期覆盖、全平台支持、全天候陪伴、全方位育人的心理防疫矩阵,依托附属医院精神卫生专家,融合线上线下、整合各方力量,推出了面向全省高校师生的“医心医疫”心理支持云平台。学校依托“山医心理”微信公众号推出“深夜树洞”窗口,及时为处于心理困扰的学生排忧解难,举办了“战胜考试焦虑手册”主题线上心理健康主题讲座,并通过拍摄一系列微视频,宣传心理放松技巧,守护学生心理健康。
疫情发生以来,山西医科大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培训会、动员会,制作精品共享课程,帮助广大民众认识疫情、了解疫情,做好疫情防护。学校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微视频拍摄、制作、宣传活动,在各媒体平台播出系列科普宣传微视频42个,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公众普及疫情防控科学知识,用实际行动助力筑牢社会“抗疫”防线。
今年10月以来,山西医科大学先后有1815名师生主动请缨加入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发挥医学专业特长,为国家作贡献,为社会负责任,他们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新时代山医人的使命与担当。近日,山西医科大学向广大返乡学子再次发出了倡议书,号召大家返乡后严格遵守属地防控规定,做好寒假期间的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主动担负起医学生的时代使命,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通讯员 侯小宝 皇甫亮 本报记者 高耀彬)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