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1月9日,“90后”服装设计师汪艺在店里准备改造一件蓝色长款上衣。 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
活动发起人王珊珊告诉记者,stooping直译为“弯腰”,引申为“把废弃物品捡回来循环使用”,最初流行于美国纽约。目前,这一行为逐渐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大城市年轻群体中流行。
来自上海的陈思“淘”到了一套心仪已久的旧杂志。她也带来了几本读完的旧书,打算赠送给下一位喜欢的读者。陈思表示,近年来,循环书店在中国多地出现,例如武汉的瓜牛循环书店、上海的多抓鱼书店,都是通过回收旧书,让书籍被循环阅读。
王珊珊说,在武汉常听街坊说,“你屋里穿不下的衣服,留给我屋里”,这是“中国式”的stooping。在她看来,旧物循环交换,是互助,也是温暖,更是人们对待生活的态度。
在这场持续两天的市集中,超过3000件旧物被成功交换。王珊珊从中认识了许多来自不同城市的朋友,她还专门组建了微信群,作为大家闲置物品的“循环中转站”。
图为1月9日,“90后”服装设计师汪艺在店里展示自己设计的成衣。 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在武汉开手工店的余川自称是“城市拾荒者”,只要一有空,他就穿梭于家附近的小巷里“拾荒”,那些被遗弃的桌椅、花瓶、沙发,都是他眼中的“宝贝”。余川店里有个极具年代感的茶几,就是用街边捡来的木箱改造而成的。他将其清洗、打磨、刷漆,再铺上新桌布,旧木箱变成了新茶几。余川说,店里80%家具都是他亲手改造的,既省钱、又复古。
服装设计师汪艺开了一家旧衣改造店。前不久,有个女孩带着妈妈留给她的旧大衣找到汪艺,大衣款式有些过时,尺寸偏大,但一直舍不得扔。通过重新设计剪裁,这件大衣变得合身且新潮。2022年,汪艺让1400件旧衣服有了“第二次生命”。她说:“我的顾客大多是‘90后’‘00后’,中国有句老话,‘敬天惜物,物尽其用’,将旧衣翻新二次利用,正是年轻人对这种精神的传承。”
武汉大学社会问题专家尚重生认为,中国当代年轻人乐享“循环生活”,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一是环保,让旧物获得了使用价值的延续;二是体现了年轻人物尽其用、艰苦朴素的生活态度,通过对旧物的循环利用、加工改造,赋予其新的情感价值、艺术价值。(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